佛拉明哥(flamenco)來自遙遠的西班牙南方安達魯西亞的音樂舞蹈藝術,佛拉明哥舞蹈發展於十八世紀末,十九世紀初,當時被稱為 Bailes de Candil (燭光之舞)。因為西班牙南方安達魯西亞的吉普賽人,常在入夜之後,到酒館裡 (taberna, botilleria),或在自家的宅院中庭 (patio),就著昏暗的油燈,唱歌跳舞狂歡到天明。在賽維雅 (Sevilla),以 Triana吉普賽區最有名;在格拉那達 (Granada)則是 Sacramonte山區聚集最多佛拉明哥人,他們的中庭與酒館就是座落於這些山區的洞窟中。
構成Flamenco的三大靈魂是吉他、舞蹈、歌唱。而這些都須伴有感情和節奏、氣氛及靈氣。傳統的佛拉明哥演出,通常是在小酒館裡,歌手唱著傳統的曲子,吉他手伴著歌手的演唱彈奏,有時即興來上一段美妙的旋律(falsetas)與歌曲呼應。而舞者可以以拍手和著節奏,或進而起身舞上一段,以腳踩地做出繁複而扣人心弦的韻律。由於歌曲和吉他樂聲時而哀悽、時而歡愉,舞者情緒融入其中,上身肢體變有極富戲劇性的表情與手部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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